發給拆卸工程准照,按拆卸修築面積每平方米或不敷 1 平方米:澳門元 5 元;
修築、復修、擴修或拆卸工程准照之批改:澳門元1,200 元及倘涉及面積之改動時,需加上按拆卸修築面積計算的費用;
屬於慈善團體、公益法人、宗教信心團體或公用事業機構所進行的工程、宽待繳付費用(不网罗指導、監察或實施工程的費用);
能够現金、信用卡、借記卡、澳門通、MPay、銀聯閃付、銀聯雲閃付、澳门中银手机银行、丰付宝、广发搬动支出、邦际付、工银e支出、UePay澳门钱包、支出寶、微信支出、支票或本票支出,允许後繳交;
依照第22/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,应用支票作為支出器材時,有關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出日期三日。再者,其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5萬元者,必須附同該銀行的付款保證(或必須以本票繳付);
可应用中邦银行澳门分行和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/借记卡。每次以信用卡/借记卡缴费仅可应用一张信用卡缴付整个。
土地工務局於考慮工程准照之刻日時,將以申請刻日及遞交保險單刻日兩者中,取其較短者為之,且不超過倘有批地合同的诈骗期;
若工程需权且占用周边行人性,申请人士须向市政署申请「群众街道权且占用准照-围板及排栅」原本或副本;而倘使工程涉及影响群众交通,则须向交通工作局申请「权且交通步调」;
於遞交申請時可一併遞交動工报告聲明書(U070C),亦可於獲發工程准照的三十天內,於動工前起码五日遞交上述聲明書;並正在工程記錄簿內作動工的相關記錄,倘有之監察工程技術員亦須簽署工程記錄簿;
于工程展开后, 须每两个月编制一份工程报外, 并最迟于相闭时代届满后第十日透过S2-工程报外提交书(U076C)送交土地工务局, 结果一份报外须于申请完竣磨练条件交。